4月2日,甘肃省甘肃省供用电条例发布,文件提出,风、光、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在满足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确保电力连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供电企业应当综合供需形势、电源结构等因素优先安排并网。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储能建设政策,引导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及其他社会主体开展储能设施建设,加强储能设施安全管理,推进新能源与储能或者其他调节性电源互补协同发展,增强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
原文见下:
甘肃省供用电条例
(2006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30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甘肃省供用电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