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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调峰补偿由0.7元/kWh降至0.262元/kWh!鼓励开展源侧储能建设

新疆调峰补偿由0.7元/kWh降至0.262元/kWh!鼓励开展源侧储能建设

发布日期:2025-06-29 浏览次数:5


6月13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新能源发展韧性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5〕327号),其中明确提出:在调峰辅助服务补偿上限由0.7元/千瓦时下调至0.262 元/千瓦时的基础上,新疆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电力调峰市场暂不运行。

扩容电力需求响应可调节资源,力争需求响应资源签约容量达最大用电负荷的10%以上。积极开展用电负荷资源摸排,进一步挖掘电力可调节负荷资源效能,全面做好电力可调节负荷开发工作。鼓励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参与需求响应。

与此同时,文件还要求:统筹电力系统现状,开展调节能力需求分析,在新能源集中送出、电网薄弱环节等关键节点优化布局网侧新型储能。对“沙戈荒”等新能源富集且本地消纳能力较低的区域,鼓励开展源侧新型储能建设,支撑新能源大规模消纳。支持用户按照自主自愿原则配置新型储能。

按照国家绿电直连发展有关要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方式开展绿电直连。原则上并网型项目整体新能源接入用户侧,电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 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 30%。相关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核算标准计收。鼓励外向型用能企业通过电网专线专变等方式,探索与大电网融合发展绿电直连,逐步提高企业绿电消纳比例。

围绕电力系统不同应用场景需求,鼓励企业探索开展液流电池、飞轮、压缩空气、重力等多技术路线储能应用。按照国家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推动锂电池等相对成熟新型储能成本下降和规模化发展。依托百万级重大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推动生产、建设、运营、回收全产业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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