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青海省能源局印发《青海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案》,文件明确为虚拟电厂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参与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各类市场提供参考。探索契合青海电力市场和能源发展需求的虚拟电厂建设管理模式,建立虚拟电厂建设管理规范,在公共建筑、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等垂直场景进一步完善虚拟电厂建设。
虚拟电厂通过充分挖掘、聚合需求侧可调节资源参与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各类市场,激发潜在调节能力,有利于提升电力系统实时平衡和安全保供能力。
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包括需求侧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用户侧储能等。
开支持充换电设施、分散式风电、通信基站蓄电池组、用户侧储能(光伏)等领域试点建设虚拟电厂。
健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机制:规范虚拟电厂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准入条件、业务流程等,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并明确相应的电量电费计算原则。鼓励虚拟电厂开展业务创新,提供节能服务、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拓宽收益渠道。
虚拟电厂运营商应公平承担市场运营费用、不平衡资金等,按照上、下网电量分别计算分摊费用。虚拟电厂运营商不得以同一调节行为同时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需求响应市场重复获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