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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布《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发改委:公布《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6-04-09 浏览次数:0

4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公布《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指出,电网或电力设备设施出现的下列任一项情形判定为一项重大隐患。其中提到,并入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网的风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不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低电压穿越能力、高电压穿越能力、电压控制能力、动态无功支撑能力和频率运行适应性,或未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将有功功率控制系统、无功电压控制系统投入运行,或未按国家标准要求完成并网试验。

原文见下: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26年3月16日第2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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